华企立方为保障客户的权利,特聘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发布者: 华企立方 发布时间:200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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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李全英律师提醒:
一、 网站建设过程中对于域名所有权(即域名持有者)等信息相当重要,建议找经过政府信息产业部门批准并获得工商部门注册的域名注册专业机构服务公司,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提供基础。 二、 域名持有者可以选择和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持有者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原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承担转移域名持有者注册信息的义务。无正当理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阻止域名持有者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 请妥善保管网络服务合同以及发票等相关证据。 四、 特别提醒签合同时要留意域名持有者或申请人是否为真实的域名使用人,请仔细看清合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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